《中國民航報》、中國民航網 記者徐業剛 報道:記者近日獲悉,《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》已于今年年3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,自5月1日起施行。該《規定》由此成為全國首個省級地方性法規,對推動浙江省無人機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近年來我國無人機行業發展呈井噴式增長態勢,已在交通運輸、國土測繪、農業植保、警用安防、應急救援等眾多行業得到應用,發揮了其獨特的功能作用。據預測,到2020年我國無人機市場將增長40%,規模達91.3億元。在市場經濟活躍的浙江,如今無人機還被應用到西湖龍井采摘運輸和快遞、快餐等百姓尋常生活中。
但是由于沒有法規,無人機市場“黑飛”頻發,擾亂了公共秩序,造成機場臨時關閉、墜落傷人等事件發生。2016年,經過廣泛調研,由浙江省公安廳牽頭,會同民航、安監、工商等部門起草了全省無人機管理規定草案,2019年3月28日,經浙江省人大表決通過,成為地方性法規。
根據該《規定》,無人駕駛航空器不得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、飛行。因執行重大活動的電視傳播和航拍、應急救援、氣象探測等飛行任務,無人駕駛航空器需要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、飛行的,應當事先報經公安機關同意。同時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行非法投擲物品、攜帶、運輸違禁品、擾亂公共正常秩序、偷窺、偷拍個人隱私等行為,違反相關規定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。
浙江省通用航空產業協會無人機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程蘇仙說,《規定》公布施行后浙江省無人機行業發展將有法可依,過去部分單位和個人不能再“任性飛”,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現實指導意義。